辽宁信息港-辽宁新闻 - 国内 - 国际 - 财经 - 社会 - 娱乐 - 体育 - 军事 - 教育 - 汽车 - 奇闻 - 科技 - 房产 - 美食 - 视频 - 搞笑 - 暴光 - 贴图 - 投诉 Rss
当前位置: 辽宁信息港 > 《小剧大观》栏目:栏目介绍及征集细则

《小剧大观》栏目:栏目介绍及征集细则

2014-01-20 15:42 责任编辑:系统采集 来源:未知 我要投搞 打印

一、栏目介绍

    《小剧大观》栏目系由中央电视台电视剧管理中心发起、北京中视北方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独家运营的展映短剧的日播型栏目。中央电视台电视剧频道作为中国唯一的国家级电视剧专业频道,将利用权威、专业、覆盖面极广的平台优势,推动、引领中国微电视剧的发展,充分发挥主流电视媒体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的过程中的强大作用;并借此发掘并网罗社会上分散、隐藏的演艺、创作人才,建立并培养央视专属的年轻原创团队。

    “小剧”是《小剧大观》栏目独有的对微型电视剧简化称谓。小剧,既直观表明栏目播出剧目体裁短小精悍;亦影射栏目主要面向年龄相对较小的青年观众;同时表达栏目主张小剧选题从平民生活的小角度发散。而“大观”则将栏目引申至“剧虽小,却可观大千世界”的至高境界。

    即日起,栏目将面向全社会,正式展开征集活动,征集内容分为成片及剧本两部分。征集作品将由业内权威评审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的优秀成片作品将在中央电视台电视剧频道(CCTV-8)黄金时段播出,剧本作品将由栏目组协调摄制后播出。优秀原创作者及团队将有机会作为影视人才储备加盟央视创制团队。

    无论你是专业人才还是业余鬼才;无论你是独立创作者还是创制团队,《小剧大观》栏目期待你的加入!

    二、征集细则

    (一)、征集类型

    1、成片

    2、剧本

    (二)、征集要求

    1、作品必须保证版权完整,若有联合作者,则需要所有作者共同认可方可提交;片中所用配乐亦须保证不涉及侵权问题。

    2、作品质量必须严格符合央视高清播出标准。

    3、作品虽不限题材,但应保持整体基调积极健康,无色情、暴力、血腥等不良低俗的内容;支持幽默反对无意义的恶搞,对作品内涵要有升华提炼。

    4、所有原创作品均不限定作者地域、年龄。

    5、作品严禁剽窃、抄袭。关于剽窃、抄袭的具体界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及相关规定。

    6、本次活动不接受含有下列任何内容的作品:

    (1)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
    (2)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

    (3)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
    (4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
    (5)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
    (6)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
    (7)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等内容或者教唆犯罪的;

    (8)散布违背传统道德观念、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;

    (9)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
    (10)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

    (三)、征集时间

    即日起。

    (四)、征集方式

    成片作品需将样片作品以光盘形式邮寄至栏目组。

    剧本作品需将剧本电子版提交至栏目组邮箱或官方QQ邮箱,亦可将打印版邮寄至栏目组。

    提交作品的同时,作者必须按要求完整填写报名表并随作品一并提交。

    (五)、联系方式

    l官方网站:将于近期上线

    l官方微博:http://weibo.com/xiaojudaguan

    l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戊12号恩菲科技大厦A座7层,《小剧大观》栏目组收;电话68589488-8881

    l咨询电话:65999723(工作日早9点-晚5点)/15810822272(其余时间)

    l邮箱:cctv8_zpzj@126.com

    l官方QQ群:340414408

    l报名表:点击微博网盘链接或加入官方QQ群后点击群共享自行下载

    (六)、审核流程

    1、栏目组收到样片及剧本后,将进行编号归档,并进行初审。每周二12:00前公布上周提交作品的结果。

    2、通过初审后,将有央视权威的专业评审进行终评。每月10日公布上月提交作品的终评结果。

    3、审核通过后,栏目组将于作者签订版权归属协仪,并根据作品实际质量给予作者一定数额的版权费用。

    (七)、针对作品征集者的版权声明

    1、征集作品必须由征集者本人原创,征集者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。栏目组不承担包括(不限于)肖像权、名誉权、隐私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,如出现上述纠纷,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征集资格及追回版权费用的权利。

    2、作品经节目组审核通过后,作者需与节目组签订版权归属协议,中央电视台将享有作品的一年独家电视播映版权以及永久播映版权。

只为传播信息,不代表本站观点. 广告,软文等业务 请联系 辽宁信息港业务联系

辽宁新闻-加盟-企业-消费-人物-维权-女性-健康-汽车-旅游-科技-警示-生活-公司-新闻-暴光